這名2歲多女嬰於2023年2月在彰化基督教兒童醫院出生,出生2個多月便接連進行兩次腹部手術,第二次手術時因缺氧而導致全身癱瘓,家長詢問彰基後一直沒得到合理回應,於同年11月間提告,才得知女兒在手術室內急救超過35分鐘,麻醉醫師在急救前還有6分鐘沒有作為。

檢方將案件移送有公信力的醫院進行鑑定,卻因為由於《刑事訴訟法》的修正,使得醫師在參與醫療鑑定時,面臨具結、具名及出庭等要求,導致醫師參與意願大幅降低,進而影響到案件的進程。該案至今無醫院願意協助鑑定,這也是為何2年來只開1次庭原因。
女嬰母親指控承辦的姚姓檢察官竟對她說「我都沒怪妳把孩子生早產,為什麼妳要怪醫護人員沒把孩子照顧好!」彰檢表示,該檢察官已調升其他署主任檢察官,不過該家長若有冤情仍可向彰檢提出陳情申訴,彰檢將協助處理調查,釐清事實真相。
因刑事偵查延宕,民事求償又即將屆滿2年求償期,這對夫妻不得不在今年3月提出民事求償,對彰基提出1800萬元損害賠償。女嬰母親淚眼婆娑地說,賠償金額不是重點,但醫療開銷、每日維持女兒生命的花費真的已經耗盡夫妻二人打零工的收入,她只希望女兒健康快樂地活著,花多少錢她都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