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余男本月19日駕駛自小客車,在三峽北大國小附近高速衝撞,造成3人不幸身亡、12人輕重傷,而他本人也因為猛烈撞擊造成嚴重氣血胸等傷勢,緊急送往板橋亞東醫院救治,因為遲遲沒有恢復意識,檢警無法為他製作筆錄。
然而余男今晨因傷重不治,本案涉及刑事案件,亞東醫院已報請新北地檢署進行相驗。《聯合新聞網》報導,依照現行法令,因為余男已經身亡,他所涉及的刑事責任將會因當事人死亡、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

本案因為余男身亡,可能難以釐清真正的肇事原因,外界也關注受害者家屬是否會因此無法求償?據報,新北市法制局長蔡庭榕說明,市府原本就做好余男財產的假扣押程序及求償的保全程序,這部分仍會照法定程序進行,與市府合作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做好這部分。余男過世後,財產變成遺產,仍會被假扣押,不會受到影響,後續將會由其繼承人作為被告來進行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