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阿輝是某國小班導師,2024年某天的週四下午,他以「胸部教育課程」作為理由,在教室內碰觸自己學生C女、A女胸部2到3秒;此外,2024年9月到12月間,阿輝還對另一名B女伸出魔爪,他在殘障廁所內拿出「OK繃」,貼在B女雙側乳頭上。
儘管阿輝辯稱沒有猥褻之意,表示他有先說是要進行「胸部發展」健康教育課程,徵詢女童意願後才摸的,至於OK蹦事件,阿輝說是因為B女曾跟他說胸部被衣服磨到會不舒服,發現B女沒穿內衣,才會想出這招,律師辯護稱B女有同意,衣服是女方自己掀起,貼OK蹦的過程短暫、廁所門沒全關,沒有滿足阿輝性慾,欠缺猥褻之故意。
法院認為,阿輝身為導師,明知女童年幼性自主意願未未完全成形,雖客觀舉止無法排除「胸部教育」「OK蹦緩解不適」是否為真,但3名女童各自出現缺乏安全感、惡夢侵擾、懼學等身心反應,足見阿輝的猥褻行為,對於被害人相當大的影響。
由於阿輝有高功能自閉症(亞斯伯格症),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坦承客觀犯行,法院審酌後對量刑進行充分考量,認為他涉犯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判處阿輝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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