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去年起發動兩波偵辦警員白單轉紅單圖利案,第一波起訴中市西屯派出所前巡佐兼警友會承辦人李科甲等18人,第二波追加起訴前所長金桂明等15人,其中有2人重複,合計白單改紅單的涉案警員,前後一共起訴31人。其中謝、陳2人否認犯罪,其餘29人認罪。
謝姓警員僅承認事實、否認犯意;陳姓警員部分,檢察官起訴陳姓警員涉嫌接收李科甲的關說,將違規停車改成臨時違規停車,圖利趙姓騎士100元。陳姓警員否認被李關說、更改紅單。李科甲到庭證稱,趙男是他的女婿,當時機車是他騎的,他臨時停車,人在對街追不上警員,等到了派出所,才請求警員改為臨時停車(人行道),李說他在偵查庭就是這麼說,但檢察官不採信。
由於被告和家屬人數眾多,超過50人,因此開庭從一般法庭改到國民法官大法庭召開。被告31名警員均遭停職,目前有的在從事水泥工學徒、外送,或是在超商、麥當勞打工。律師王捷拓為21名認罪警員辯護,開庭時對法官舉例,警員縱放人犯是1年以上7年以下之罪,但圖利他人100元卻要面臨5年以上重罪,甚至終身不得入公職,熟輕孰重,懇請法官思量。法官表示,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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