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大一學妹指控遭學長侵犯得逞,不過李男否認性侵,坦言與學妹有發生性關係,辯稱學妹主動提出要喝酒,且在自己面前換褲子,「只有我們兩個,其他人不會知道」李男說,且學妹說「抱我」後,便主動將手勾在他的脖子上,進而發生關係,還稱學妹自己把屁股抬高,接著他就抱著學妹去洗澡,強調當時雖沒對話,但當下氛圍感覺是「自然而然」發生。
另外,李男辯護律師表示,雙方發生性行為前學妹默示同意,且期間學妹還把屁股抬高,事後也未逃離,顯見雙方合意性交,認為學妹極可能是擔心男同學知道,才反悔提告。
不過,學妹否認穿過李男的短褲,且證稱因雙方身材差太多,自己160公分、50公斤,而對方179公分、100公斤,任何反抗都會被拉回去,且對方當時用嚴厲口氣,加上對方是學長,自己剛北上讀書,一時驚慌失措,不知道該怎麼辦。學妹也表示,當下滑手機是害怕學長發現「在跟別人聯絡」,才故作鎮定,不讓學長起疑。另外,其他同學也作證指出,女學生當時嚇到說不出話,也一陣一陣地哭跟發抖,甚至在醫院時也一直哭。
對此,南投地院一審審酌,李男無前科,但不顧告訴人反抗侵害性自主權,考量現休學在民宿工作、月收2萬8千元,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3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雙方已和解,改判李男2年刑期、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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