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聲明全文:
任何法案之推動均關係全民權益與尊嚴,法庭直播牽涉公平審判、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資訊自主權、隱私權之保障及人民知的權利,應先徵詢各方意見與模擬實證。
草案第90條所規定法庭程序公開播送之範圍為「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其中是否包含證據調查程序?另外有關量刑辯論程序可能涉及當事人隱私核心事項,是否適宜公開播送,有待商榷。
「延伸法庭」與草案第90條「公開播送」的關係為優先關係或併存關係?均語焉不詳。
草案內容存有諸多缺漏,下列事項攸關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社會秩序之維護,務必一併考量:
為免影響公正審判,避免全民公審之弊端,不應採行即時公開播送錄音(影);且未經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同意及法官許可,不得延遲公開播送。
為免公開播送內容遭非正當目的使用,扭曲誤導法庭活動,目前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2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是否足以有效遏止惡意濫用情形,仍應審慎評估。
至於公開播送之相關配套措施,如新制是否溯及既往適用於已起訴之案件或先擇定法院試辦等等,草案均付之闕如。
提升司法透明度是國人的共識,本草案內容存有諸多亟待商榷之處,如何兼顧公平正義、社會秩序及當事人權益,應審慎評估。
附件2025.06.03「法院組織法之法庭直播修正草案研討會」研究報告、與談紀錄全文
最高檢察署與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合辦之「法院組織法之法庭直播修正草案研討會」研究報告(報告人張安箴檢察官)、與談紀錄、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聲明,已刊登於最高檢察署5月份月刊(第33期),相關連結請參:https://www.tps.moj.gov.tw/16314/1042381/1294638/normalF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