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盟長期代理同志、跨性別者、雙性人(Intersex)等LGBTI+族群進行人權案件,律師經驗顯示,當事人最常擔心的問題就是:「我的身份是否會因為法院審判而被公開?」伴盟表示,性別認同、性傾向及相關醫療資訊均屬個人隱私,當事人應有權自主選擇是否公開。然而,若法院可依主觀認定直播審判過程,恐導致多元性別者被迫出櫃,進一步遭遇社會歧視與人際關係衝擊。
以近年多起跨性別職場歧視案件為例,伴盟指出,若修法通過,法院得以直播事實審程序,當事人的真實姓名、外貌、性別認同歷程乃至醫療紀錄皆可能曝光,且直播畫面一旦在網路上流傳,將造成永久性的隱私外洩風險,嚴重打擊性少數者進入司法程序的意願。
此外,伴盟也批評,部分法官缺乏多元性別知能與人權敏感度,恐無法妥善判斷哪些內容適宜直播,反而可能進一步傷害當事人隱私權。例如曾有法官在審理跨性別案件時,於公開法庭詢問當事人之性伴侶與性隱私問題,並拒絕律師當場調整詢問方式的請求,顯示司法實務中仍存在高度風險。
「法庭不該成為另類公審場域。」伴盟強調,若站上法庭等同交出全部隱私,將使更多性少數者選擇沈默,長遠而言也不利於透過司法系統檢視並改革相關多元性別政策與法令。
對此,伴盟呼籲政府與立法機關在推動法庭直播修法前,應審慎思考並建立完善配套,提出4點建議:
- 尊重當事人意願:涉及多元性別議題之案件,若當事人明示不願直播,法院應尊重其意願,不予播送。
- 限制直播範圍:直播應聚焦於法律辯論部分,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直播證據開示或當事人、證人訊問等事實內容。
- 調整審理與裁判公開制度:針對涉及性別隱私的案件,如職場歧視、侵害配偶權等,應可列為不公開審理案件,裁判書亦應匿名化,減少隱私揭露風險。
- 改革偵查不公開實務:避免媒體在報導司法案件偵查過程中揭露與案情無關的性別隱私資訊,如穿著風格、性傾向背景等,造成二次傷害。
伴盟最後強調,並不反對法庭直播本身,但現階段不應在缺乏性別平權考量與配套措施下倉促上路,籲請立法者應以人權保障為前提,謹慎推進修法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