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蔡男2022年10月24日找來1名未滿18歲女子小雪(化名)來當會計,隔天下午3時許,蔡男假借看工地名義,偕同小雪一起前往視察,上車後蔡男卻不是開向工地,而是某汽車旅館,要求小雪進房間,小雪不敢違抗。
2人進房間後,蔡男立刻把小雪撲倒,掀開小雪上衣,強摸、舔胸部,再拿手指插入小雪陰道性侵得逞,直到小雪不停找藉口說要上廁所,蔡男才願意罷手。小雪後來向警方報案,橋頭地檢署偵結起訴。
蔡男避重就輕,雖坦承有摸小雪胸部及下體,但矢口否認有進行強制性交,還稱不知道小雪不想要愛愛,就算有用手指插入也不符性交等。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從小雪提供證據可認蔡男有強制性交之犯行,加上蔡男性侵得逞後當晚,小雪提離職「沒有要做了」等,蔡男卻只問「怎麼了餒」,絲毫未做任何慰留或交接、離職手續,還在5分鐘內將小雪踢出群組,顯見蔡男存在強制性交主觀犯意。
法官認為,蔡男身為工程行老闆,明知小雪未成年還假借職務之便騙她開房性侵,計畫周詳,但否認強制性交罪,顯無面對刑事責任之誠心,但考量蔡男已與小雪調解賠償40萬元,小雪父母也同意原諒,請求從輕量刑等,依照違反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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