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良控訴妻子在婚內出軌,去年8月10日與阿文一同前往汽車旅館共度情人節,甚至在從家中搬出後,便直接與阿文同居,為了佐證,阿良提供了多張照片,清晰顯示兩人出雙入對進出小玲租屋處與摩鐵的親密照片,與阿文獨自拿著鑰匙像男主人進出小玲住處的照片。
對此,小玲辯稱由於動完痔瘡手術需泡澡,才請請阿文陪她前往汽車旅館,但強調阿文「只在車庫等」。阿文也同樣否認不當關係,聲稱他只是基於協助立場,才替行動不便的小玲送餐,否認同居事實。兩人異口同聲主張照片都是非法偷拍,不具備證據能力。
法官指出,儘管照片是透過偷拍取得,但考量到婚姻侵害舉證的困難性,仍被認定具有證據力。此外,法官認為阿文不僅能像主人一樣自由進出小玲住處,還被拍到親密牽手的舉動,明顯像是情侶親密互動,無疑造成對阿良婚姻的破壞,因此認定兩人共同侵害配偶權。法官審酌雙方經濟條件,並評估這段婚外情對阿良造成的傷害程度後,判決小玲和阿文必須連帶賠償阿良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