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尹正佑4月曾持凶器威脅B某與之見面,害怕的B某迅速報案,因此尹遭到警方立案調查。不過當警方向法院申請拘捕尹時,卻被大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以「尹正佑積極配合調查」為由駁回。警方只好在B某居住的公寓出入口裝設監視器等安全設施,試圖保障B某的人身安全。
不過在未被拘捕狀態下接受調查的尹正佑,最後竟沿瓦斯管道爬到6樓,闖入B某家中將其殺害,使安全措施形同虛設。尹正佑犯後逃往世宗市富強面的山林中,其父墓地附近躲藏,最後於14日22時45分許在世宗市鳥致院邑一處路邊貨櫃倉庫前被警方逮捕。尹正佑16日因涉嫌殺人被正式拘留。
警方在調查尹正佑的犯案動機等相關細節後,將罪嫌更改為《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報復殺人」。據《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報復殺人的最低刑期為10年,較《刑法》規定的一般殺人罪更為嚴重。警方19日召開「公開個人資訊審議委員會」,決定自即日起至7月21日為止的30天內,在大邱警察廳官網公開尹正佑的身份資訊。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