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報導,新莊區一家人力公司的顏姓、邱姓員工,6月初某天下午5點多左右,在辦公室爆發激烈口角。
顏男隨後在5點52分前往新莊中正路的加油站,購買了一桶120元的汽油。他回到公司,看到邱男正坐在門口抽菸,遂直接將汽油潑到邱男全身,並拿出打火機想要點燃。這時一旁同事立刻上前將他壓制、奪走打火機。
顏男被捕後向警方供稱,他只是一時情緒激動,想要嚇嚇對方,沒有真的要點火。不過檢方認為,顏男明知汽油易燃,如果朝在辦公室前的邱男澆淋汽油並用打火機點火,可能造成對方死亡或房屋被延燒毀損的嚴重後果,認為他的行為已經到了著手放火的程度,因此新北地檢依殺人未遂、放火燒燬建物未遂罪,起訴顏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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