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所指出,本次累犯次數最多者為彭信凱,酒駕紀錄達4次。其因呼氣酒測值超過0.25mg/L,涉嫌公共危險罪,已遭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處以汽車駕照3年禁考處分。而罰鍰金額最高者則為戴綜甫、鄒維育與廖逢邦,3人皆為酒駕累犯2次,分別被處以12萬元罰鍰,並吊銷汽車駕照3年。
此外,名單中已有26件完成結案,另有2件申請分期繳款,其餘4件尚未結案者,已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合計約37萬元。
裁決所提醒,酒駕違規行為將導致車輛牌照被吊扣2年,累犯者罰鍰加重,可追加9萬至18萬元;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車輛將依法沒入。另18歲以上同車乘客也須負連帶責任,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
裁決所再次呼籲,「酒後不開車、宿醉不上路、有喝找代駕、回家搭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否則不僅面臨重罰,更可能釀成難以挽回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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