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導,嫌犯是在做案10天謀劃縱火,犯案前一天搭乘地鐵在多站徘徊尋找犯案地點。檢方還發現,嫌犯在事前取消保險定存,將所有資產變賣並匯款給親屬,預謀在地鐵縱火輕生。嫌犯供稱,因為不滿離婚官司結果才會尋短。
韓國檢方認為,嫌犯縱火企圖謀害160名乘客,導致6名乘客受傷,形同恐怖主義謀殺行為,依殺人未遂、違反《鐵道安全法》等罪名將其起訴。
這場縱火案共造成嫌犯在內等20多人嗆傷送醫,逾百人接受現場治療,並局部燒毀一節車廂,估損約3.3億韓元(約新台幣6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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