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逸杰夫婦過著奢華生活,名車、豪宅、名牌加身,他們也利用這種光鮮亮麗的形象向親友推銷投資計畫,謊稱其弟陳登廷在中國大陸從事廢棄電子器材回收,透過變賣零件及提煉黃金獲利。該計畫宣稱投資週期為30至40天,報酬率介於2%至5.2%。例如,投資50萬元,每週期可獲1萬7500元紅利(固定利率3.5%),並強調只需提前7天通知,便能隨時解約並取回本金,以此誘騙親友上當。
陳逸杰夫婦在台北市萬華地區積極號召投資,吸引了超過二十人,每人投資金額從數百萬至上千萬,最初幾期,投資者確實收到了約定的利息。但自2012年6月起,陳逸杰等三人突然以「中國大陸海關禁止電子垃圾入境,導致回收原料無法通關」為藉口,片面停付利息。投資人此時才發現受騙,陸續提告,使全案曝光。陳逸杰夫婦等人最終被檢方傳喚後,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在一審時認為此案屬投資糾紛,裁定陳逸杰等三人無罪。然而,高等法院自二審開始,皆改判三人有罪,其中陳登廷於2022年經最高法院判刑4年5個月定讞後,卻在發監前棄保潛逃,至今仍被通緝中。
陳逸杰、湯小玲夫婦則選擇上訴到底,高等法院更三審26日最新宣判,裁定兩夫婦觸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非法吸金逾9101萬元。考量兩夫婦已認罪,且案件審理已逾8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予以減刑。最終判決兩人各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兩人須接受保護管束,完成40小時義務勞務,並在一年內各自向公庫支付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