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阿森表示,欣欣閒暇之餘會擔任兒子就讀的國小的志工,也因此與擔任家長會長的徐男熟識,沒想到兩人竟發展出不倫亂係,不僅去年6月間三度同車進出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兩人甚至大白天在馬路上就不避諱地牽手、擁抱、親吻,絲毫不在意旁人眼光,讓阿森非常受傷,決定對讓他戴綠帽的徐男提告求償。
徐男則辯稱,根本不知道欣欣已婚,兩人只是交情比較好,一起去汽車旅館也是為了打掃清潔,並未發生性行為。
法官勘驗證據發現,徐男跟欣欣在汽車旅館外確實舉止相當親密,逾越正常男女交往份際,且影片還拍到了欣欣當街伸手碰徐男下體,而徐男並沒有驚訝或者不悅的反應。且徐男與欣欣相熟,兩人還曾一同帶欣欣的孩子出遊,要說不知道欣欣的婚姻狀況而「誤認單親」實在難以採信。衡酌雙方經濟條件與生活狀況,酌減賠償金額為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