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1 17:42 臺北時間

泳客溺斃!2救生員看手機、不告而別 嘉檢依過失致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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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1名泳客在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溺斃;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Image by tatlin)
1名泳客在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溺斃;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Image by tatlin)
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去年12月發生一起泳客溺斃事件,2名救生員因執勤時觀看手機、離開崗位,未能及時發現有泳客溺水,最終泳客被救起後送醫不治,故2名救生員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據起訴書內容顯示,26歲吳男與21歲楊男均領有合格救生員證書,受僱於某公司,並在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擔任游泳池救生員,2名男子去年12月1日18時18分在游泳池輪值勤務。
當時正在泳池區值班的吳男在看手機,楊男則於未交代吳男的情況下,於18時22分先行離開崗位,巡視設備運作,導致2人未能及時發現62歲蔡姓泳客已於18時19分左右沉入池底且未再浮出。
直至18時32分許,才有其他泳客發現異狀,並立即通知吳男與剛值班的周姓救生員,蔡男被救起時,已呈現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狀態,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經相驗解剖報告,指蔡姓泳客為游泳池溺水導致窒息死亡。檢方表示,吳男與楊男均坦承犯行,且救生員僱用契約書載明,值勤時不得看漫畫、雜誌、使用行動店聊天等影響注意力與安全行為。
儘管業者聲稱現場有2名救生員,但從監視器畫面可見僅1名救生員在滑手機,家屬質疑場域救生設備有瑕疵管理不當。嘉檢偵結,吳男與楊男被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而周姓救生員則因剛值班則不起訴。
更新時間|2025.07.21 17:4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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