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原在新竹監獄服刑的江男之前聲請保外就醫獲准後,住進宜蘭羅東博愛醫院治療。今年5月中,獄方確認他病情好轉,通知他6月初到新竹地檢署報到,返監繼續服刑,沒想到他卻趁公文往返的空檔逃亡。可能是為了籌措跑路費,才會挑不太敢報案的性工作者搶劫,順便一逞獸慾。

依據現行《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規定,受刑人病況已治癒或改善時,監獄應指定7天以上的時間,以書面通知受刑人至指定的地檢署報到、返監執行;如果沒準時報到,地檢署應立即通知監獄,監獄接獲通知之後,應檢附相關資料,請檢察官對受刑人進行傳喚、拘提或通緝,但這7天以上的報到時間已成制度漏洞,讓受刑人有逃亡機會。

離譜的是,當竹監多次電話聯繫江男及其家屬,催促其反監未果,依規定行函給新竹地檢署,請檢方依權責對江男進行傳喚、拘提或通緝時,竹檢執行科檢察官竟是再傳喚江男7月3號報到,沒有其他積極作為。

知情人士A先生就痛批:「獄方確認江男身體狀況無虞後,就應該直接把人帶回監獄服刑,結果卻因為規定漏洞讓江男有機可趁,沒想到竹檢更誇張,人都跑了還不拘提通緝,只傳喚他延期報到,是給他機會他多犯幾件案子嗎?」

竹檢針對此事,則在今(29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收到竹監通報後,就已依刑事訴訟法第469條規定傳喚江男,如經傳喚未到後將拘提之,強調一切皆依規定完成分案並辦理相關程序並無延宕,但A先生仍怒斥:「如果受刑人都會聽話回監,那就不會有逃犯了!竹檢甚至還讓江男多了一個月自由身,這2名受害女子,根本就是因為獄政跟司法的怠惰,才成為江男這匹惡狼的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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