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專題/違約潮與爛尾蔓延 限貸令風暴全面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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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為打炒房祭出限貸令,在此之前已簽約但未交屋的民眾,成最大苦主。
央行為打炒房祭出限貸令,在此之前已簽約但未交屋的民眾,成最大苦主。
史上最嚴限貸令(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將滿週年,後續效應不斷發酵,專家逐一示警,從個人貸款到建商爛尾,若不正視恐引發更大規模問題,造成房市更大衝擊,最終受傷的仍是消費者;此外,專家提醒,違約賠付金動輒數十萬元到百萬元,準備交屋民眾應積極和建商談判、向專業人士求援,避免內傷。
2024年9月19日,央行宣布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打炒房,11個月過去,房市重挫、交易量銳減,最讓人憂心的是「搶貸」如火如荼上演中。當史上最嚴限貸令強碰29年來最大交屋潮,因「貸不到」而衍生的違約糾紛,山雨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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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至2023年預售屋景氣大好,近期陸續完工、準備交屋。
受限《銀行法》72條之2「不動產放款天條」規定,今年起各家銀行嚴控放貸條件,無法補足資金缺口的民眾只能黯然解約;根據「591實價登錄」統計,今年前5個月7都預售屋解約量逼近千件,較去年同期增加6成,4月起解約量連續2個月維持在200件以上,購屋時間點則多在去年。
回顧近年房市相關政策,新青安是一大關鍵。「在房價高檔釋放利多,是完全不對的時機,當時已開始打炒房,也逐漸奏效,突然來個新青安,拉出房市尾盤。」吉家網董事長李同榮指出,40年貸款和5年寬限期宛如興奮劑,讓一大群人衝進去。

爛尾樓警訊 專家籲鬆綁信用管制

政大地政系教授林左裕分析,過往為壓抑房價,多採取升息及升準手段,但效果有限,直到新青安衝出買氣,誘發自住客追價恐慌,才發現擋不住,開始祭出信用管制。「承購戶因追價恐慌上車,未來不只要面臨付款疑慮,要是房價回跌比房貸餘額還低,還會造成房價溺水(under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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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地政系教授林左裕直言,新青安立意良善,但在房價飆漲末段推出,誘發自住者追價恐慌。
如今搶貸風暴未完,建商出現零星爛尾,李同榮認為是一大警訊,「一旦建商資金斷鏈,爛尾樓和消費糾紛會越來越多,受害的仍是民眾。」他提醒,要是信用管制不鬆綁,依舊緊掐建商金流,爛尾樓恐從二線城市延燒到都會區。
李同榮強調,應該以歷史為鑑,1995年到2001年的逾放比(銀行逾期未還款貸款金額占銀行總放款金額比例,被視為觀察貸款人繳款的穩定度)在短時間內急遽上升近5%,「就像摩爾定律(Moore's law)產生的骨牌效應,只要出現一間爛尾樓,後面就有連鎖反應,等市場購屋信心下滑,房子賣不掉,大建商也受不了。」
他解釋,這次「金龍重拳」應不至於這麼慘烈,只是未來幾年景氣不明,要特別小心建商資金斷鏈,避免房價從緩跌變暴跌,「今年5月底逾放比為0.16%,政府沒有警覺,認為還相對安全。」對此,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也認為爛尾樓影響層面廣泛,「依照經驗,倒楣的都是消費者,無論是建商宣告破產或求償順位,最不利的仍是弱勢消費方,這十幾年從來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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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貸令緊掐建商銀根,資金斷鏈恐造成建商資金周轉不靈。

不動產天條 銀行發債券可成解方

「政府說房價回跌才會鬆手,其實就第一線觀察,房價早已鬆動,預售屋市場也是明著不降價、暗著送裝潢。」李同榮指出,實價登錄是落後指標,且量體樣本少,和真實面脫鉤,不應作為唯一判斷標準。
中華民國不動產協進會理事長、龍寶建設董事長張麗莉說明,房價上漲因素包含通膨、建築成本增加等,特別是近4年不動產市場熱絡,土地、營建造價成本呈倍數增長,每年預售屋推案量好幾千億元,「推案量Double、房價Double,銀行存款沒有增加,錢從哪裡來?」她認為,搶貸風暴最大原因是「水庫」乾枯了。
那麼,滿水位問題有解嗎?「存款增加不易,不過銀行若發行債券,就能馬上解決水位上限問題。」林左裕認為,利用金融工具放大分母是一解方。

政策致卡貸 申請調解酌減違約金

只是已下訂的民眾面對「卡貸」問題,該如何降低傷害?依據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貸款約定」,在不可歸責雙方前提下,若建商配合銀行核貸金額和原先預定貸款金額落差在30%以內,建商應依原承諾貸款相同條件讓客戶分期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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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鬧房貸荒,建商舉辦貸款說明會,持續和客戶溝通。(翻攝龍寶建設臉書)
也就是按照合約精神,在不可歸責雙方前提下,建商應依原承諾貸款相同條件讓客戶分期清償,民眾可積極爭取。只不過多數建商考量長期財務風險承受度,寧可和客戶協商解約,回收房子再轉賣;有的建商則會以個人信用條件瑕疵理由歸責買方,要求支付違約金。
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吳奕綸指出,因央行政策改變導致貸款低於預定金額,法院過去有判決認定,此屬於「雙方都無法預見、也不是誰的錯」的情況(最高法院106年重上字第708號民事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5年重上字第311號民事判決),據此來看,要求買方民眾支付違約金實在不合理。
「但遇上態度強硬的建商,買方仍需上法院舉證。而對多數民眾來說,考量到耗費的財力和沉默成本,只得妥協,選擇反作用力較小的方式:賠錢了事。」永暉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黃鈺書提醒,遇到不合理的違約罰則,可先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吳奕綸則建議民眾,可注意建商是否有違反建材設備、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房地面積誤差等問題,如果有,就能依據「違約罰則」要求解約;要是再無協商空間,便可以二工、房屋現況說明書登載不實,或請求酌減違約金等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這對於因一紙限貸令而進退兩難的民眾來說,甚為不公平,但現階段也僅能以此權宜方法來度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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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訂預售屋 增補合約避日後爭議

至於未來打算買預售屋的民眾,專家建議採「增補合約」簽訂解約條款,不過,解約條款常見未約定貸款期限及貸款成數等爭議,在條文上須特別注意約定期限、貸款為成交總價貸款成數,且不包括信用貸款或提供保證人貸款,避免日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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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很多自住民眾面對的事實是,買房那一刻並沒有限貸令,等到交屋前夕突然被政策重擊,而影響居住權益;「購屋辦理大額貸款,是房地產長年以來反覆的交易秩序和習慣,民眾對此具高度合理信任,而央行明知此社會交易習慣,在頒布限貸令時,卻漠視可能引發的信賴危機。」黃鈺書補充。
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雖無「真正溯及既往」,但對已下訂且未核貸的民眾來說,等同溯及既往效果。我們不禁要問:法律的安定性何在?信賴保護的精神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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