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玲指控,她與丈夫阿偉的婚姻因第三者介入而生變,2023年過年期間,女兒用手機看照片,居然在父女共用的Google相簿驚見爸爸與女同事柔柔有多張擁吻親密合照,地點涵蓋飯店、海邊和動物園等地,照片一看就知道關係不單純。
小玲深入追查阿偉消費紀錄發現,從2022年11月開始,他頻繁出入桃園某停車場,甚至多次去宜蘭溫泉旅館幽會,小玲將這些證據跟丈夫攤牌,阿偉這才坦承出軌,與柔柔發生婚外情,為了尋求原諒,他寫下了一份悔過書,赤裸裸描述曾與小三「牽手、接吻、吸奶」等親密細節,並保證不會再犯。
小玲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卻在2023年3月發現阿偉在家中私藏錄音筆,顯然是為了離婚而試圖蒐證,兩人為此大吵一架,阿偉直接打包搬回父母家。儘管如此,小玲仍選擇默默承受,不願讓事情鬧大。然而,她的忍讓卻等到阿偉的離婚訴狀,2024年4月,阿偉在離婚訴狀中將所有過錯都推到妻子身上,控訴她「不顧家務」、「脾氣差」,全然不提自己出軌,這讓小玲徹底心死,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反擊。
柔柔出庭時辯稱自己是受害者,指出阿偉在交往時謊稱已離婚,直到婚外情曝光後,她才得知真相。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阿偉與柔柔五度出遊並發生親密行為,已構成侵害配偶權,但考量柔柔交往時並不知情對方已婚,沒有證據證明她知情後仍維持不正當關係,因此裁定柔柔無須負擔賠償責任。最終,法官考量到阿偉曾簽下悔過書,且部分證據時間久遠,最終將賠償金額酌減到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