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對於明良臻「有案在身」卻再度進入縣府任職多有質疑,認為觀感不佳,且與罷免案時序緊密相連,恐難撇清政治聯想。對此,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長吳賢惠表示,縣府簡任祕書共有7個職缺,過去僅補足6人,這次由明良臻回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僅判刑確定者不得任用,由於他尚未定罪,仍具備任用資格,縣府依法辦理並強調「無罪推定」原則。
事件可追溯至今年2月,傅崐萁罷免案第一階段連署時,時任民政處長的明良臻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引發「查水表」爭議。檢警調查後,認定明良臻與副處長吳俊毅、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等3人,涉嫌假借職務機會非法利用個資,於5月14日正式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