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4 05:28 臺北時間

亂倫情侶殺女兒3/找不到屍體的虐童凶殺案 表舅狠母下場曝光

mm-logo
時事
楊男(中)棄保潛逃,案發3年後因槍砲案被警方逮捕歸案。(東森新聞提供)
楊男(中)棄保潛逃,案發3年後因槍砲案被警方逮捕歸案。(東森新聞提供)
黃女及表弟告訴警方女兒棄屍地點後,警方積極搜尋,但始終找不到女童的屍體,有人認為,屍體應該是隨著溪水流入海中,但也有人認為,議員曾夢見女童在類似公墓的地方,有可能是屍體被人發現後,通報警方,但因查不出身分,所以最後被以無名屍的模式埋在某座公墓中,已經入土為安。
由於屍體及衣物都未尋獲,檢察官無法相驗、論罪,只好將黃女及楊姓表弟的供詞交由法醫研究所分析,以間接證據作為起訴的依據。
法醫鑑定指出,根據二人的說法,女童的頭部及軀幹,遭受長期、反覆、多次毆打,死因應該是頭部外傷及軀幹鈍挫傷,可能有局部顱內出血,再加上反覆毆打,容易引起橫紋肌溶解,導致腎衰竭、代謝性休克死亡。此外,警方也根據旅館開房紀錄與租屋契約、車輛的停車紀錄與加油單據,比對附近的監視器畫面,還原二人帶著孩子逃亡的狀況,釐清命案發生的時間點。
20250829soc004
楊男與黃女將女童棄屍在火化場後方的溪水中,6年後命案才曝光。(翻攝GoogleMaps)
為求慎重,檢警還向健保署調閱女童更早期的就診資料,確認女童離家前,曾在診所領過藥,離家後就再也沒看過醫生,表示黃女及楊姓表弟沒有盡到照顧之責。不過,偵查過程中,楊棄保潛逃,下落不明,檢方只能發布通緝,並先起訴黃。全案移審法院後,黃避重就輕,強調自己想帶女兒就醫,但因表弟持槍威脅才作罷,把責任推給表弟。
針對女童命案,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女在婚姻存續期間,未經丈夫同意,把年幼的女兒帶走,構成略誘罪,判刑1年2個月;女兒受傷、生病,卻沒帶女兒就醫,構成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半;與表弟共同遺棄屍體,判刑1年,合併執行3年徒刑,還要賠前夫157萬元,全案定讞,黃也入獄服刑。
至於楊姓表弟逃亡3年後,因涉及槍砲案,被警方鎖定、逮捕,加上毆打女童致死、遺棄屍體等罪,一共被判刑13年10個月,為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刑事特搜2019
更新時間|2025.09.04 05:29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9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