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查出,吳男自2016年至2024,透過網路社群媒體、交友軟體或參與實體Cosplay攝影活動等方式,結識不同少女,假借互惠拍攝或付費拍攝方式相約拍攝,再用金錢引誘、勸說或強迫等方式,對29名未成年少女性侵、猥褻54次,甚至將犯行偷偷錄下。
檢警扣案硬碟檔案中,發現吳男按照拍攝對象及日期整理共944個資料夾,其中有多達436個資料夾內有性交、猥褻影像,數量甚至高達6817部,經人臉辨識、比對後,成功辨識出29名未滿18歲未成年少女的身分,其中年齡最小才年僅12歲。據了解,吳男拍攝期間,甚至連少女月事來潮也不放過硬「闖紅燈」,種種行為令人髮指。
對此,雲林地檢署表示,全案偵查終結,向雲林地院提起公訴,並依加重強制性交、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或猥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共犯54罪,分別具體求刑有期徒刑3年2月至15年不等,合併求刑吳男25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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