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周男曾因毒品案件服刑,出獄後經濟困窘,去年10月17日至19日間在新竹某網咖拾獲楊姓男子遺失的身分證。他心生歹念,19日與友人一同前往南投紫南宮,並委託不知情的友人協助填寫求金單,手機號碼也隨意編造,再冒名申請600元發財金。
紫南宮服務人員在審核資料時,發現填單內容異常,立即撥打電話確認卻發現根本無法接通。廟方立刻通知警方,調查後確認周男冒用他人身分,當場將人逮捕。警方進一步查明,楊姓男子的身分證早已報遺失,周男則坦承撿到證件後起意冒名借金。
法院審理時認為,周男雖然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行為已造成他人困擾與社會秩序破壞。最終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犯罪所得600元及偽造文件也依法沒收或追徵。法官並提醒,撿到他人證件應妥善交還,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