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9 18:01 臺北時間

北市清潔員「撿電鍋送拾荒婦」遭起訴貪污! 環保局說明了:回收物也是市府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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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黃姓清潔隊員撿到仍可使用的電鍋送給拾荒婦人,事後依貪污罪移送法辦。(資源回收車示意圖,非當事人,台北市環保局提供)
黃姓清潔隊員撿到仍可使用的電鍋送給拾荒婦人,事後依貪污罪移送法辦。(資源回收車示意圖,非當事人,台北市環保局提供)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執勤時,發現一個外觀完整、仍可使用的大同電鍋,撿到後送給一個在路上常見到的拾荒婦人,未料竟因此遭檢舉、移送法辦,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男今(9日)出庭認罪,擔心是否會因此被關入獄,對此北市環保局則表示,以過往案例來說不至於到坐牢的程度,但也強調不是民眾丟棄的物品就是垃圾,資源回收物收集後仍屬市府資產。
綜合媒體報導,黃男是北投區清潔隊員,去年7月晚間清運期間,發現一個外觀完整的大同電鍋,帶回家測試確定仍可使用後,隔天將它交給一名互不相識,但經常看到以拾荒維生的婦人使用。
北投區清潔隊長卓昕岑今說明,黃男工作經歷30多年,協助民眾倒垃圾,表現中規中矩。在黃男拾獲物品後2天,內部接獲檢舉稱有同仁私下拿走撿回的電鍋,經監視器發現黃男確實從資收車拿走電鍋,詢問黃男他也坦承確有此事,自認只是小小電鍋,也說後續已轉送婦人。由於清潔隊要求黃男歸還電鍋,黃男又不好意思向婦人討回,只好自掏腰包買了一個新的和婦人交換。
卓昕岑說,黃男的犯法行為已經發生,職工考核委員會審議後將他記過1次,由於此案已涉貪污行為,因此移送政風室查處,移送法辦。
儘管該電鍋被認定殘值只剩32.56元,黃男仍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起訴。檢方表示,黃男犯後自首,且情節輕微,請法院減輕其刑;黃男今上午赴士林地院出庭時也再次坦承犯行,也無奈表示沒想到會這麼嚴重,不知道會不會被關。
卓旭岑透露,環保局事後有安撫黃男,稱以過往的案例不至於到坐牢的程度。他提到,平常有宣導同仁不能任意拿走資收物,同仁間也會互相提醒,若因幾十元的東西被治罪得不償失。
據報,環保局長徐世勲也說,資源回收物收集後變賣仍是市府的資產,不是民眾丟棄的就是垃圾。他表示,就算是善心出發,法律永遠是第一位,這樣的行為仍是犯罪、違法,公家單位必須是講求「法理情」,會再加強同仁的法治教育。
更新時間|2025.09.09 18:0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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