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導,首爾南部地方法院今(16日)對67歲元姓被告舉行結審公判,檢方指直指被告因對離婚訴訟結果不滿,就在行駛在漢江底隧道內的地鐵列車縱火,威脅了160名無辜乘客及社會安全,「其行為引發社會恐懼與不安,若稍有延誤疏散,就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因此重刑判決不可避免。」
此前,首爾南部地檢署在調查過程中就直指,元某的行徑「相當於恐怖攻擊的大規模殺傷行為」,並適用了警方最初未考慮的殺人未遂罪進行起訴,因此檢方今日對元某求處有期徒刑20年,並下達10年電子監控裝置佩戴命令及3年保護觀察。元某律師則稱,元某縱火是為了「向社會訴求離婚判決的不公」。
元某律師接著表示,「他已經自白並反省,且火勢在初期就被撲滅,未造成更大損失,懇請法院從輕處理。」元某在最後陳述中僅表示,「沒有什麼想說的,正在反省。」一審判決將於10月14日上午10時宣判。
元某縱火案發生於5月31日,他在地鐵5號線汝矣納魯站至麻浦站的江底隧道區間,將汽油潑灑在列車地板並縱火,企圖殺害乘客但未遂。所幸列車採用不燃材料,導致火勢並未進一步蔓延,不過仍導致車廂一度陷入混亂,造成23名乘客因吸入濃煙送醫,129人在現場接受治療,同時造成列車燒毀等價值超過3億韓元(約新台幣641.7萬元)的財產損失。
檢警調查顯示,元某因為離婚訴訟結果對自己不利,曾萌生輕生念頭,因此決定在地鐵上犯案以引起社會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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