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2年10月,當時20歲的小光(化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從事有償性交易的北部女網友,找31歲的哥哥阿德(化名)一同前往新北與其見面。哥哥先是駕車接送女方至旅館開房,兄弟倆並於房內輪流發生性行為。不過事後女網友父母的得知後憤而提告,全案才曝光並進入司法程序。
兄弟倆辯稱,不知對方實際年齡。但檢警認為,雖小玟聲稱已滿16歲,但外表仍顯稚嫩,加上事後經醫療及心理鑑定發現其具智能發展障礙,並未達法定年齡,然而,兄弟倆已有社會經驗,應能辨識對方可能為未成年人,最終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兄弟倆坦承犯行,並與少女達成18萬元調解協議,少女也表示願意原諒,最終法官審酌兄弟倆悔意、調解結果等,最終判2人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完成法治教育課程兩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