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指控,柔柔辯稱雙方僅為藝人與粉絲之間的正常往來,否認存在還款義務,強調金錢往來均為詹男自願的「贈與」,當時詹男告知「有能力再還就好,如果沒有能力還也沒關係」,且雙方並無立借據與約定還款日期,因此她認為不是具約束力的借貸。
另外,她甚至辯駁兩人關係並非情侶,是詹男「單方面」對外宣稱。她更指控詹男於一次工作場合,趁合照倒數時試圖親她,遭她推開才引發兩人衝突。
然而,法庭檢視雙方的親暱對話記錄及合照證據後,認定兩人確實存在情侶關係。法官裁決,詹男是在誤以為柔柔未婚的前提下,以男朋友身份提供生活費,此「贈與行為」因基於錯誤認知而可撤銷,判決「柔柔」須歸還無合法依據的60萬餘元生活費。至於借貸部分,法官最終僅認定其中20萬元屬實。考量到詹男因受到柔柔已婚的真相衝擊,導致身心受創罹患憂鬱症,判處柔柔需支付精神慰撫金15萬元,總計需賠償詹男95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