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桃園地院判決書,35歲的徐姓男子為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所屬後備軍人,2024年8月他收到教召令,通知他必須在同年10月14日到龍潭一處活動中心報到。
徐男在10月9日提出一張國泰航空的電子機票,經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核准免除該次教召,但他卻「因故生變未出境」,而他在免召原因被消滅後,也沒有在指定的日期到召訓地點報到。
用機票換免召卻未出國 涉妨害兵役遭函送偵辦
據悉,經查徐男那段時間沒有入出境紀錄,桃園市後備指揮部認定其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依照《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男無故未到教召、影響後備軍人管理,但他向檢方坦承犯行,被認為具有悔意,其經營影視公司,過往素行良好、沒有前科,桃園地院念在其犯後態度等相關情狀,判決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4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