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治遠2022年10月擔任法官時,因不當言行遭媒體報導,台南地院啟動自律程序並給予書面警告,當年度職務評定也被列為「未達良好」,使他對法官工作心灰意冷,當時引發軒然大波的事件,正是施治遠多次前往台南市某愛心團體排隊領取免費的「愛心便當」,之後他另與員警發生爭執時,當街嗆聲並質問員警身分,他的行徑與法官形象大相逕庭。
施治遠在萌生退意後,2022年11月至隔年2月的離職倒數期間,竟利用法官職權與剩餘任期,開始與國中同學梁姓律師合作,他利用自身的審判經驗,為梁姓律師承辦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代寫書狀,甚至將案件轉介給對方以獲取報酬。
施治遠在評鑑過程中辯稱,自己只是因為人生低潮,受到老同學鼓勵,才基於朋友情誼「單純分享經驗」,否認有兼職營利。他強調許多案件是在他2023年3月1日正式離職後才接受委任。但法評會調閱他相關LINE對話紀錄後,發現證據確鑿。施治遠在任職法官期間,不僅實際參與了書狀撰寫,更對於未來的私案進行報價。在尚未卸下法官身分時,就已向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甚至「預先收取」委任律師費用。法評會認定,這些行為已構成實質上的「執行律師職務」,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施治遠自行離職後,目前已是執業律師,為何法評會仍建議「免除法官職務」?法評會決議書強調,依據《法官法》第50條規定,若僅處以罰款或申誡,施治遠仍可繼續當律師;但若被判處「免除法官職務」,其法律效果將連帶導致「不得充任律師」,已充任者則必須「停止其執行職務」。
法評會痛批,施治遠身為資深法官,卻無視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在法官任內經營個人未來的律師事業。若僅給予輕微懲戒,無異於容認法官可以違規鋪路、離職後繼續享受成果,將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建請免職,讓他當不成律師,全案將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若建議被採納,他將付出慘痛代價,永遠失去在法庭上辯護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