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判高虹安貪污無罪?高院給出這理由
引發討論的是,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當年因助理費案被判刑,聲請再審時遇到和高虹安案同樣的法官郭豫珍,郭卻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為由,駁回聲請。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浮報加班費等,一審被依違《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然而今二審宣判卻改判她貪污部分無罪,僅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此案的高院受命法官郭豫珍今年1月時裁定停止審理,理由是一審依照《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相關條文,判決高虹安有罪,她認為此法違法,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因此聲請釋憲。但此一聲請被大法官駁回、憲法法庭不受理。
今二審判決出爐引發熱議,高院新聞稿稱,「立法院函覆認為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合議庭採信高虹安辯詞,認定她缺乏詐取財物的主觀犯意,不構成貪污。

童仲彥助理費案1原因被駁回再審 網喊還他公道
不過有人發現,當年時任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因為詐領助理費,不法所得5萬1,842元,比高虹安涉案的11萬餘元還少,二審卻被判處3年10月徒刑。當時他曾聲請再審,除了強調助理確實有從事輔助職務工作,也提到議員助理補助費的性質與公務員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相似,應適用相同標準論處。
然而包含郭豫珍在內的法官則駁回其聲請,理由之一寫道:「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均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更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不能任由議員將其間差額挪作他用,甚至納入私囊,核與公務員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之性質不相同。」童仲彥因此判決定讞、入獄服刑。
作家名嘴周偉航在臉書發文表示,郭豫珍判高虹安助理費案不是貪污,但判童仲彥助理費就是貪污,童的金額還比高少,「真正有意思」;也有許多網友指出,郭豫珍對童仲彥時就說補助不能給議員挪作他用,對高虹安卻說是給立委的實質補貼,可以彈性運用,批她根本是雙標、因人設事,甚至還有人直呼郭豫珍應該還童仲彥一個公道和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