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嚴正呼籲,網路並非法外之地,任何於網路上發布之文字、圖片、影像、語音及訊息等內容,均可能留下數位軌跡與相關紀錄,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並須負起法律責任。
刑事警察局強調,對於任何涉及恐嚇社會大眾、散布暴力威脅、煽動或宣稱將對不特定人實施攻擊等言論,將立即啟動偵辦機制,積極追查發文者身分與來源,並依法究責,絕不寬貸、追究到底,以維護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
刑事警察局提醒,相關言論可能涉及下列法律責任:
- 刑法第151條「恐嚇公共危安罪」:凡「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可能構成刑法第151條所定恐嚇公共危安罪,警方將依法偵辦並追究刑責。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如言論未達前揭刑法程度,然已對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寧產生明顯而立即之危險時,仍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依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刑事警察局呼籲,社會大眾切勿以轉傳、附和或以玩笑心態發布相關內容;如發現疑似恐嚇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貼文、訊息,請保留相關畫面、連結與時間等資訊,並儘速向警方報案(可撥打110或就近至警察機關),共同防範風險、守護社會安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