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今年發函通知中配,要求3個月內繳附「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等文件,否則將撤銷定居證及在台戶籍。陸委會指出,截至今年12月26日止,在通知補繳的1萬2146人中,僅278位中配因失聯以致尚未繳交註銷中國戶籍證明。
陸委會表示,政府已多次公開聲明,註銷台灣身分是大事,沒有找到人之前,政府不會註銷他們的台灣身分。同時批評《中國時報》今日報導及統計數字明顯錯誤,報導前並未向本會查證,使用臆測推論危言聳聽,誤導民眾及社會,可能造成社會對立及誤解。
陸委會呼籲尚未繳交除籍證明的中配,盡速與主管機關移民署聯繫,如在辦理繳交註銷中國戶籍證明遇到任何困難,政府一定會給予最即時且必要的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