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起事件發生於去年4月7日晚間,廣末涼子駕車行經新東名高速公路上行線的一處隧道時,以時速高達185公里的速度狂飆,超速幅度達65公里。由於車速過快,廣末涼子雖在發現前方大型聯結車時緊急踩下煞車,但仍閃避不及直接追撞,隨後撞上隧道牆面,導致同車的一名男性友人肋骨骨折受傷。

廣末涼子在事故發生後的隔日凌晨,曾因在醫院接受治療時涉嫌多次踢擊護理師,遭到警方以傷害罪現行犯逮捕,並於隨後移送法辦。不過,靜岡地檢署在審酌案件輕重及相關證據後,最終對其傷害疑雲給予不起訴處分,僅針對導致人員受傷的交通違規部分,於去年12月22日提出簡易起訴。
面對法院的判決,廣末涼子的經紀公司曾於官方網站公開表示,將會遵從法院指示,盡速履行法律義務並繳納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