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顯示,21歲李姓男大生在通勤公車上公然猥褻外籍女同學,他故意坐在對方身邊利用裝睡當藉口,在長達27分鐘的車程中,不僅強摸女方大腿,還將手伸進內褲裡侵犯。被害女生強忍恐懼,仍機警保持冷靜,偷偷用手機拍下李男的長相並錄影自保,趁空傳訊找救兵,直到她向周遭乘客示意求救,李男才嚇到停手。
被害女學生隨後在噴水圓環站趕緊下車報警,警方也憑藉她提供的鐵證,迅速將人逮捕歸案。李男雖然坦承犯行,卻還想辯稱沒有直接接觸對方下體,但法官比對受害者證詞與影像,狠打臉其說詞。法官痛批李男在公共運輸工具上對陌生人伸狼爪,還造成受害者難以抹滅的創傷。雖然李男在庭上表達想和解的意願,但因為他始終沒有跟對方達成和解共識,且至今都還沒取得受害者的原諒。
最終法官考量李男過去就有偷拍未遂的前科,且這樣嚴重的犯罪情節不符合減刑條件,裁定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