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老師懷孕遭學員強吻 法院如何認定責任?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老師在台南地區經營藝術教育工作室,前年(2024)1月8日上午,當時已懷孕約5個月的她,遭余姓男學員於工作室內強抱、親吻額頭,並拉住手腕試圖再度強吻。女老師當場掙扎制止,事後出現腹部不適與出血狀況,隨即就醫並接受安胎治療。
單腎寶寶是否與騷擾事件有關? 法院怎麼說?
女老師主張,事件造成長期心理壓力,影響胎兒發育,最終生下單腎嬰兒,並提出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合計求償136萬元。
不過,法院審理時指出,胎兒器官發育涉及遺傳、孕期健康與多重生理因素,現有證據無法直接證明胎兒腎臟發育狀況與該次事件具備因果關係,因此相關醫療與工作損失請求未被採納。
法院判決重點整理
侵權行為成立
- 法院認定余姓男學員在未取得同意下,出現強制擁抱及親吻行為,已侵害他人身體自主權,構成侵權。
精神損害獲判賠
- 考量女老師當時懷孕身分與事件造成的心理影響,法院裁定余男需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
其餘求償未獲支持
- 關於胎兒健康異常與工作損失部分,法院認為證據不足,無法認定與該事件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