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揭露,劉姓男子1996年跟同學出門游泳後就再也沒回家,這場意外讓家屬背負了29年的懸念。儘管想盡辦法找人,卻始終找不到半點蛛絲馬跡。不管是法院催告還是報紙尋人啟事,全都石沉大海。
提出死亡宣告的家人是失蹤者的誰?她舉出了哪些證據?
眼看申報期滿還是沒有任何關於他的消息,哥哥至今生死未卜,妹妹這才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的聲請。妹妹拿出了警局紀錄、尋人新聞,甚至查遍哥哥的勞保和出入境紀錄,證實哥哥這些年來完全沒有活動跡象,宛如與世隔絕。
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是哪一天?
法官在核對所有事證後,確認劉男劉男失蹤多年且生死不明,根據法律規定,失蹤滿7年就能聲請死亡宣告,法院推算日期宣告他在2003年6月15日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