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張振平提議暫時分手,理由是要安撫妻子。A小姐說,張表示妻子已經答應離婚,但要求簽署「離婚前協議書」,把房產過戶到張妻名下,張的存摺跟印鑑章也要交給張妻保管,並嚴禁張離婚前與異性交往,另需每天報行程、提供通聯紀錄供張妻檢查。
張振平表示,若被妻子發現他跟A小姐往來,要賠200萬元違約金,所以希望暫時與A小姐分手,並出示協議書,證實他所言不假,還承諾與妻子離婚後,要與A小姐共組家庭。
A小姐不疑有他,答應照辦,沒想到去年底,張妻告她侵害配偶權,她閱卷後發現,張妻提告的證據竟是張振平出示的離婚前協議書修改版,上面一段張承認外遇,並點名A小姐名字的文字,成了鐵證。

A小姐致電張振平想釐清,沒想到接電話的是張妻,她口氣無奈地坦露丈夫過去偷吃女助理,被她抓包,讓她很痛苦,還跟女教授有段情,A小姐這才驚覺張是偷吃慣犯。
A小姐說,她後來聯絡上張振平,張回覆會讓妻子撤告,事後卻將她封鎖,現在鬧上法院,張卻留下爛攤子、搞神隱,令人無法接受。
A小姐強調,她只是一個普通的女性,努力工作、認真生活,從沒想過有一天會向媒體自揭瘡疤。「這一切的開始,是因為我相信了一個看起來很有社會地位、很會說話、很會塑造形象的人,我今天願意站出來,不是因為我想成為新聞人物,而是因為我不希望再有下一個人,經歷我所經歷的一切!」A小姐說,現在的她已經不再覺得害怕、被控制、沒選擇,她不再委屈求全,要為自己討回公道。
針對相關指控,張振平表示,的確與A小姐交往過,2人有感情糾紛,但絕未性侵,也未偷吃其他女性,其他細節不便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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