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2025年1月11日中午,叔叔阿華(化名)看見姪女小雪(化名)坐在椅子上整理儀容,瞬間起了色心,伸出雙腳夾住小雪,並透過生殖器磨蹭對方屁股,猥褻得逞。
小雪嚇壞打算離開現場,沒想到阿華意圖透過2千元至5千元金額,換取上樓進行性行為或猥褻,小雪直接拒絕,後來小雪家人得知後,憤而報警。
後續阿華坦承犯行,桃園地檢署依照小雪等證人說法及暫時保護令,認定其有上述犯罪行為,依法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判時認為,阿華身為叔叔,竟為逞一己私慾,利用獨處機會違反姪女意願強制猥褻,傷害其性自主權,甚至還想利誘其發生性行為,實應嚴懲不貸,但考量其認罪犯後態度、學歷經濟狀況等,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9月,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及猥褻行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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