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5 14:04 臺北時間

南投女師課後輔導「打包14歲男學生」回家做愛 犯後1關鍵原因換免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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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南投一名蔡姓女碩士明知男同學未滿14歲,仍帶回租住處做愛,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南投一名蔡姓女碩士明知男同學未滿14歲,仍帶回租住處做愛,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南投一名蔡姓女碩士,2024年7月至8月間在一家基金會當任教師,卻帶未滿14歲的男同學回租住,發生2次性行為,東窗事發後,蔡女被告上法院,因認錯並和解賠償,換緩刑5年免囚。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當時就讀研究所的蔡女,2024年起在某基金會擔任輔導課女老師,然而,明知小光(化名)未滿14歲,仍分別在9月至10月間某2日,晚間8、9點將小光帶回她租屋處內做愛,共得逞2次。
東窗事發後,小光家長憤而報警提告,南投地檢署也提起公訴。全案南投地院審理時,蔡女對犯行均坦承不諱,並積極與小光與家長達成調解且履行完畢。
對此,法官考量,蔡女當時年紀尚輕,且未違反小翰意願,因一時陷於失慮犯罪,且犯後態度深具悔意,最終依2個對於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各處1年8月,應執行期2年、緩刑5年,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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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25 14:1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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