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見賢競辦上午發出3大聲明質疑,徐欣瑩在初選期間,公然散布、引述民調,行為已違反《選罷法》與黨內公約。徐辦下午反擊,表示目前政黨初選適用《選罷法》的罰則,僅第97條「搓圓仔湯」及第99條「賄選」條款,換言之,黨內初選並無不得發布民調限制。
不僅如此,徐辦指出,陳競辦聲明所指,非黨部委託的「畢肯市場研究公司」電訪,針對特定族群採樣一事,他們完全沒聽過此事;既然不是黨部委託,何以陳競辦能清楚明列電訪細節?要求詳細說明其與「畢肯市場研究公司」關係,以昭公信。
徐辦也抨擊,新竹縣黨部專職幹部公開為陳見賢助選,縣黨部卻以不違法來搪塞,依據「中國國民黨115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選舉候選人提名作業要點」第9條第1項,「各級黨部專職幹部應嚴守公正超然立場,不得對任何登記同志作重點支持」,縣黨部自己違反作業要點,要縣民如何信任選務的中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