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6日,C先生被編配與朱姓受刑人同一舍房,2人還被編在同一工作組別,基於同袍情誼與善意,C先生一開始無償提供香菸給朱。數週後,朱開始主動向他索討香菸,起初數量不多,C先生未加拒絕。
後來朱男索討的次數與數量逐漸增加,已從原本的善意,演變為持續性的負擔與壓力。當C先生開始拒絕後,朱便以酸言酸語嘲諷、揶揄,甚至以偷取方式竊取香菸。
C先生多次向身旁同袍表達困擾,但因監所環境特殊,無人敢出面協助作證。最終,C先生於2025年7月18日正式向所方遞交報告,申請移監,原預計8月底前離開武陵外役監。
沒想到武陵外役監戒護科未將受刑人申請內容主意呈報矯正署,使C先生2025年8月18日接獲矯正署函覆「未准移監」,透過家屬致電至矯正署詢問,想了解為何各項符合資格並合理送審,為何會被駁回?當時承辦人員告知家屬:「武陵外役監送審報告疏漏主文」,導致送審案件被駁回,認為是所方惡搞所致。
此後,C先生決定不再隱忍,每當朱男再度索討香菸時,都會予以拒絕。未料,此舉引發對方不滿與報復,2025年8月27日上午8時,在出工點名場準備出工時,朱當眾對C先生恐嚇表示:「跟你拿你不給,那就當作我用買的,錢我之後再給你,如果你再拒絕,我一定讓你難堪。」
C先生當下回應:「礙於監獄規定不得買賣,無法配合,你所謂的難堪是什麼意思?」語畢,對方隨即對C先生施以暴力攻擊,並邊打邊嗆聲說:「動你又怎樣,我社會的哥哥給科長帶過,也照會過戒護科了,你可以看我打你後,我會不會被送回內監,我有科長罩」。
該次毆打衝突後,造成C先生身體多處擦挫傷,尤其頭部、眼部傷勢最為嚴重。案發之時,監獄內部之內外傷檢卡紀錄居然於隔日下午16時,由C先生主動向王姓科員提出才製作,結果害他也被所方辦理妨害監獄行為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