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受害女子於9月下旬來台旅遊,因遺失行李,住在台北車站幾天,進而結識包含邱男在內的一些車站街友,怎料,雙十節前夕受害女性自掏腰包,大方請街友們喝酒,怎料,邱男竟趁人之危,在女方酒醉狀態下硬上,讓受害女子清醒後,痛批邱男「不是人」。
邱男到案後一度坦承性侵,但在檢方偵查時辯稱「沒有侵入」,否認乘機性交得逞,不過鑑定報告指出,被害女性下體及胸部均有邱男的DNA。對此,檢方痛批邱男坦承犯行後,又在偵查中改變供詞,犯後態度惡劣,依此求刑7年。
全案台北地院審理,昨天一審判決出爐,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5年2月,並痛批邱男讓被害人受辱窘態暴露於公眾,且犯後態度惡劣,予以重判。
回顧整起案發狀況,通緝犯邱勝明在台北車站,將喝醉的受害女子拉到牆角侵犯,把原睡死躺臥的受害女子上半身抬向自己,試圖掩飾性侵行為,但仍被路過遊客發現緊急報案。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