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下午3點半,朱男駕駛自小客車追撞騎乘機車的洪姓老翁,老翁當場倒地不起,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由於朱男看似神情恍惚,轄區小港警分局除調閱監視器,釐清車禍發生經過,並實施毒品唾液快篩、尿液檢測,發現其出現毒品陽性反應。
檢方認為,朱男涉嫌施用毒品後駕車因而致人於死罪,依照總統公布新修正生效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之規定,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高雄地檢署再次嚴正聲明,對於毒駕的案件絕不寬待,一定嚴懲到底。
高雄市警察局也表示,針對毒駕行為秉持零容忍立場,無限期強勢執法,同時向上溯源,從源頭清除,嚴懲不法。另內政部警政署新修正之「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及《刑事訴訟法》新修正之「擴大預防性羈押」規定,類似毒駕案件均建請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