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楊姓男子於114年10月5日帶著兒子到中壢區環球購物中心FUNBOX玩具攤位,兒子不慎將裝有3個戰鬥陀螺及6個配件的夾鏈袋遺留在現場,總價值約5200元。等到父子發現返回尋找時,夾鏈袋已經消失,旋即向警方報案。
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後,鎖定陳姓男子涉案,後續也成功查扣遭帶走的3個戰鬥陀螺及6個配件,並依法發還失主。
撿到遺失物能帶走?法院這樣說
檢警調查認定,陳男見到他人遺落物品後,明知屬於一時脫離持有的物品,仍意圖據為己有,涉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故移送偵辦,檢方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方法院審酌,陳男擅自取走他人遺失的戰鬥陀螺及配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法治觀念,行為確有不當;不過考量其犯後態度,以及物品已全數追回並返還被害人,判處9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每日1000元折算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