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呂男去年元旦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未成年國中少女,2人配對成功後,一拍即合,日日夜夜聊天,並相約出遊,直到凌晨再將少女帶回住處性侵得逞。
隔日,少女阿嬤發現孫女一夜未歸,驚覺有異,追問下得知實情,憤而直接報警到逮人。全案經由法院審理時,呂男於刑事程序中坦承不諱,被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決處有期徒刑5月。
至於民事部分,少女祖父母監護人提出求償50萬元,呂男則因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加上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對此,橋頭簡易庭審理認事實應足堪認定,最終判決呂男應賠償30萬元為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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