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雄有家暴前科,遭妻子申請保護令,但去年7月6日他違反保護令被妻子報案後,疑似因此心生不滿,隔日上午出庭後,竟開車追撞騎機車的妻子與小姨子,接著拿出預藏的長刀,在眾目睽睽之下連砍多刀、並持鋁棒重擊頭部,造成2人大量出血死亡。
被害的張姓姊妹家屬在法庭上要求判處謝男死刑,讓他永久隔絕於社會。然而此案經國民法官參審,21日一審宣判謝男2個殺人罪被判2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張女家屬不滿判決結果,強調會繼續上訴。
家暴男為何沒判死?法院理由曝光
新北地院21日晚間針對此案發出新聞稿,說明科刑理由。檢察官就殺人罪部分請求判處被告謝男死刑,但法院依照「司法院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憲判8)要求之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方式進行評議,即職業法官一致決,且加計國民法官後達2/3以上同意之門檻,審查本案是否符合憲判8所稱「直接故意殺人罪中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
法院評議後的結論為,依照檢察官所舉事證,尚無法證明謝男在預謀階段就有連續殺人的計畫,因此在綜合判斷之下,「尚不符合憲判8要求之『犯罪情節最嚴重』之要件。」
法院也指出,檢察官亦未證明謝男有再犯殺人罪的高度危險,也沒有證明被告欠缺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因此,依憲判8判決意旨,本案即無從判處被告死刑。」本案得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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