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子小雅(化名)控訴,與丈夫大雄(化名)結婚12年,卻疑似遭背叛,她怒告丈夫與小三花花(化名)發展不當關係,在5間摩鐵開房間共7次,向兩人要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不過案件經法院審理後,卻因一關鍵告輸了。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雅指出,她和大雄於2013年11月24日結婚,並主張大雄與花花2021年起,便在中部多家知名汽車旅館多次幽會並發生性行為,時間、地點一一列得清清楚楚,包含:
1.2021年5月2日在美儷閣商務汽車旅館休息並發生性行為
2.2021年5月30日在在金利星汽車旅館休息並發生性行為
3.2021年6月6日在長鴻汽車旅館休息並發生性行為
4.2021年6月20日在麗緹旅館休息並發生性行為
5.2021年6月26日在美儷閣商務汽車旅館休息並發生性行為
6.2021年7月3日在實力汽車旅館休息並發生性行為
7.2024年1月27日在美儷閣商務汽車旅館休息並發生性行為
小雅拿出這些入住汽車旅館的發票,還有壯陽藥、保險套等照片作為證據,更稱兩人曾一同出現在知名賣場購物約會,行徑令人髮指。
對此,大雄強調那些單據及物品並非本人持有,花花本人也未出庭,僅以書面方式否認。法院調查後認為,小雅提出的旅館發票並未載明入住者身份,藥品與保險套照片也無法直接證明兩人發生親密關係。此外,所謂的賣場退貨單僅有花花簽名,難以證明雙方當時共同出現。
更關鍵的是,小雅雖提出與大雄的對話紀錄,想證明大雄自己承認在外面有女人,小雅對大雄說:「你在外面有女人,還有家暴紀錄,警察局也來過了。」大雄只是回應:「好啊,來啊。那時候我問警察說,你看他有怎麼樣?警察不是說沒有嗎?」並無正面承認有外遇。
而另一段對話裡,小雅又說:「兒子說你跟一個女人出去玩,你在外面有女人就是這樣對我,是不是跟一個阿姨一起出去玩?在外面有女人就叫我淨身出戶。」但大雄只是消極地回:「然後呢?」「所以呢?」「對啊,然後呢?」完全沒有正面回答。
法院認為,小雅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配偶身分法益遭侵害,最終判決小雅敗訴,駁回其所有請求,並須負擔訴訟費用。本案已宣判,若不服,可在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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