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慶隆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之虞,惟審酌其今(9)日係主動歸案說明,且就其涉案部分,業經執行3波搜索、保全相關證據,並已訊問案關之被告、證人等情,故認尚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具保新臺幣100萬元,並限制住居(前已依法實施限制出境、出海),及實施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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