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30歲張姓男子,去年5月在台74線飆速撞了2台車,導致黃姓夫妻的轎車翻覆3圈,夫妻倆手腳擦挫傷。但當時黃姓女子懷孕34周,腹中胎兒也因此喪命。法院認定未出生的寶寶並不是自然人,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但張姓男子繳了18萬元,一句道歉都沒有就神隱,讓黃姓夫妻無法接受。
台74線快速道路,兩台白色轎車撞完後彈飛到路肩,救護車、拖吊車通通到場。其中一台車,車上救下來一名孕婦,醫護人員優先搶救。他們用擔架將孕婦小心翼翼抬上救護車,趕緊送往醫院搶救。事發2024年5月3日晚間10點37分,30歲的張姓男子開車經過台74線北屯往大里方向27公里處,車速過快,先撞上開在外車道的林姓男子,失控打滑撞上內車道的黃姓夫妻,導致黃姓夫妻的車輛翻覆3圈,黃姓女子腹中胎兒不幸喪命。
受害家屬委任律師王翼升:「因為這一場事故,胎兒胎死腹中,造成被害人身心俱疲。」
肇事張姓男子的臉書,貼文幾乎都跟車有關。臉書大頭照是站在2台機車上,簡介寫「在台灣屁孩商業聯盟擔任榮譽主席」。據了解,他當時在限速80公里的路段,車速衝到122到168公里。黃姓女子懷孕34周,原訂隔周就要剖腹產,但因為車禍孩子沒了。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玉琪:「汽車駕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40公里以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6月。」
法院認定寶寶未出生非自然人,依照過失傷害,判張姓男子6個月徒刑,還能易科罰金。他繳了18萬就開始神隱,沒跟被害人和解,讓夫妻倆無法接受。
亞大附醫婦產科醫師陳彥廷:「34周的寶寶身體的器官發育,基本上都已經相當完整,只是等待長大的一個孩子而已。」
遭撞孕婦梁小姐:「他也是可以健健康康出生的啊。草率的判決,會覺得說,你把小孩看得不是人嗎?」
過去在彰化,梁姓女子懷孕六個月,騎車遭撞,結果胎兒早產死亡。但因法律上不認定為自然人,因此肇事駕駛沒有刑事責任。讓她聲淚俱下,直言要將寶寶生回來。但在醫界跟法界認定不同,媽媽們辛苦懷孕,準備迎接的新生命就這樣沒了,只能面對這些冰冷法條,任誰都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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