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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歲無照董座開車亂撞8傷!律師:應殺人未遂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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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78歲無照董座開車亂撞8傷!律師:應殺人未遂罪偵辦

北市今(23)日發生暴衝車禍,78歲邱男駕車在重慶南路高速行駛,闖紅燈衝向人群後猛撞公車車尾,造成8傷。事後一查,邱男根本從沒考過駕照,卻天天開車上路,面對警方詢問僅回「不曉得、忘光了」。律師王翼升就怒轟,邱男行為和「拿著武器衝進人群」沒兩樣,即使沒撞死人,也應以殺人未遂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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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車禍發生在今日下午14時許,78歲邱男為一名貿易公司董座,駕公司車在北市街頭橫衝直撞,先是撞擊3輛轎車,再闖紅燈衝往斑馬線上的行人,最後撞上公車。當時有3名路人首當其衝,所幸及時閃開逃劫,但整起事故仍釀成8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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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男腰部、臉部也有受傷,他向警方供稱,他每天開車、車輛也有固定保養,但事故當下車輛突然暴衝,就算踩煞車也踩不住,剩下細節皆「不曉得、都忘光了,什麼都不知道」。不過警方調查,邱男不僅無照,還從未考過駕照,過去還有4次違規紀錄。

對此,律師王翼升在Threads上發表看法,認為邱男一輩子沒考過駕照,卻能毫無阻礙在街上疾駛,橫掃行人、機車、公車造成8傷,「把別人生命當作無所謂?肇事者在市區中高速飆車,已非一般過失可比」。

王翼升接著道,除非邱男有合理原因,否則其行為本質上是「明知有可能奪人性命,卻依然照幹不誤」,已經超越過失,是一種「即使撞死人也沒差」的心態,根本「把城市當成試煉場,把人命當成代價」。

王翼升進一步解釋,刑法所說的「不確定故意」,也就是「明知可能致死仍放任結果發生」,縱使未造成死亡,也應該依《刑法》第271條「殺人未遂罪」偵辦,並直呼邱男行為等同「拿著武器衝進人群」,將靜待檢調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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